一、指导思想
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加强校园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决策制度化、程序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保障广大师生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构建和谐校园内在要求。
二、院务信息公开相关机构
按照学校党委指示精神,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公开信息的事宜。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三、院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学院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需要全体教职工知晓或者参与的(如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学院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