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一、通则

(一)总则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及《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列表》文件要求,现制定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根据学校要求,经交通运输学院党政班子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讨论,成立交通运输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葛颖恩? 韩皓

委员:韩皓、王学锋、赵睿、刘伟、赵刚、沙梅、王晓、王正、缪益鹏(学生代表)

秘书:陈莉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对象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年至2015年入学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除外)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 新生奖学金专为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新生设立,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考生背景和入学成绩进行综合评选。

3. 学业综合奖学金为除新生以外研究生设立,以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学业及科研为导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4.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资助。

(二)名额分配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情况,确定交通运输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1. 新生奖学金

本院2015级硕士新生(中国籍、非定向)共有120人,其中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59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61人。根据研究生部所给比例,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1)特等奖学金:10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7人(推免生17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5人(推免生5人),共22人。

(2)一等奖学金:8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2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3人,共25人。

(3)二等奖学金:4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25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25人,共50人。

2. 学业奖学金

本院2014级硕士新生(中国籍、非定向)共有118人,其中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58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60人。根据研究生部所给比例,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如下:

(1)特等奖学金:12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6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6人,共12人。

(2)一等奖学金:8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2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2人,共24人。

(3)二等奖学金:6000元

名额: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18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18人,共36人。

(4)三等奖学金:4000元

?? 名额:扣除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之外,符合评选资格的同学

3. 不同专业、不同学位类别(专业型和学术型)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交通运输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按照比例统筹确定。

4. 博士奖学金全部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三、基本要求和原则

(一)申报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选原则

1.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授予入学成绩优异的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奖励额度

比例

奖励额度

比例

12000元/人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

推免生,100%全覆盖

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

入学考试综合排名前20%,具体比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进行调整

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

除一等奖外入学考试综合排名前40%,具体比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进行调整

2.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3. 学业综合奖学金授予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且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之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奖励额度

比例

奖励额度

比例

特等

学业综合奖学金18000元/年

10%

学业综合奖学金12000元/年

10%

一等

学业综合奖学金15000元/年

20%

学业综合奖学金8000元/年

20%

二等

学业综合奖学金12000元/年

30%

学业综合奖学金6000元/年

30%

三等

学业综合奖学金10000元/年

40%

学业综合奖学金4000元/年

40%

4.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综合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截至当年9月底未按学校要求全额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3)中期考核为“D档”的;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5)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细则

(一)评选办法

1. 新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推免生全部获得特等奖学金。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新生,评选时按照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运输工程两大类专业进行名额分配。

2. 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三个方面的表现。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学业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

(二)新生奖学金评分细则?

在校研究生工作会上酝酿方案的基础上,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委员充分表述意见后投票产生的评选方案如下:按研究生部的要求,推荐免试的同学入选特等奖学金。分专业进行评选,按研一硕士新生的研究生部录取成绩进行排名,研究生部公布的录取成绩计算方法为: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按照名次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学业奖学金评选采用各单项累计计分制,总成绩和各单项计分基本采用百分制,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计分权重分别为70%、30%,最后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学业总成绩=学习成绩得分×70%+科研成果得分×30%

1. 计分说明:

(1)各项评分细则参考学校相关评选和奖励办法,结合交通运输学院特色制定。如遇特殊或细则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2)各一级指标计分时,二级指标可累计加分。

(3)如果出现总成绩相等的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入选名单。

2. 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得分=论文、专利得分+科技奖励得分+竞赛奖励得分

科研成果项为百分制,若存在同学的科研成果累计总分超过100分,则根据总分进行排名,总分排名第1的同学,科研成果总分计为100分,总分排名第2的同学,科研成果总分计为95分,总分排名第3的同学,科研成果总分计为90分,以此类推。

表1 论文专利成果计分标准 (说明见附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项数

单篇标准()

权重(Ri)

备注

排名1

排名2

排名3

排名4-6

排名6以后

?

10

0.6

0.4

0.2

0.1

学术论文、专利

?

A类:被SCI、SCIE检索的期刊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检索的期刊论文/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80

?

?

?

?

?

1.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所有论文需提供杂志原件及杂志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页、封底页复印件。

2.SCI、SCIE、EI检索论文还需提供检索证明;

?

B类: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经济研究》、《金融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学评论》、《文艺研究》、《统计研究》、《教育研究》、《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社会学研究》、《高等教育研究》、《体育科学》、《中国图书馆学报》等22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国外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扩展区期刊除外)上发表的论文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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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类: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上发表的理论文章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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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D类: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论文/被SCI、SCIE检索的会议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

?

20

?

?

?

?

?

E类:被EI、ISTP、ISSHP检索的会议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外正式出版的外文会议论文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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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F类:有刊号(CN或ISSN)的学术期刊论文/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刊登的论文

?

6

?

?

?

?

?

授权发明专利

?

40

?

?

?

?

?

专利和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上海海事大学,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授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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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授权外观设计

?

6

?

?

?

?

?

?

合计

?

?

?

?

?

?

?

?

表2 科技奖励成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项数

分值

备注

科技奖励

国家级科技奖

?

100

1.科技奖一般指政府科技奖,行业、协会奖项的级别由学校职能部门认定。

2.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3.奖项由多人完成时,第1、第2、第3名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50%、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计分权重为10%。

省部级科技奖

?

50

市局级科技奖

?

20

校级科技奖

?

10

?

合计

?

?

?

表3 竞赛奖励成果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项数

分值

备注

竞赛奖励

国家级科技竞赛

?

40

1.仅限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等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学科类竞赛;

2.一、二、三等奖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

3.奖项由3人及以下成员完成时,第1、第2、第3名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50%、25%;奖项由4人及以上成员完成时,第1、第2、第3名的计分权重分别为100%、80%、50%,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计分权重为10%。

省部级科技竞赛

?

30

市局级科技竞赛

?

25

校级科技竞赛

?

5

?

合计

?

?

?

四、评选工作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需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如果对入选名单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并进行复审,由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5.10.22-2015.10.25??????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支撑材料上交

2015.10.26-2015.10.27?????? 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初审

2015.10.28? 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2015.10.28-2015.10.30?????? 学院网站公示入选名单

2015.10.31? 学院上报最终名单

五、附则

(一)论文专利成果计分标准说明(参考: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1.学术论文登记范围: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SCI或SSCI一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120分,在SCI或SSCI二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80分,在SCI或SSCI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增加附加积分40分。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JCR分区表(大类)》中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目录,按一区、二区、三区和四区论文共四类进行认定。

3.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article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ticle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EI检索收录的文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 (JA)的论文是期刊论文,文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 (CA)的论文是会议论文;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文均为会议论文。

4.C类期刊中的中文权威期刊,参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核心库目录和《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

5.E类期刊中的中文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扩展库目录。

6.《人民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上,小于5000字的不计算工作量。

7.在期刊的增刊、特刊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在正刊上发表论文的工作量的50%来计算,所属类别与其正刊一致,但A类论文不计附加分。

8.译文以发表期刊的积分减半计算。

(二)本次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最终解释所有权归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三)本细则由2015年10月22号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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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