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良,1962年4月生,浙江人。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获工学学士(航海技术)、法学硕士(海商法)和法学博士(海商法、航运法)学位。曾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研究海商法,国家公派高级访问学者和客座教授在比利时鲁汶天主教大学研究航运法,作为客座教授在国立新加坡大学教授海商法。研究领域为:海商法、航运政策与法律、运输法、港口法、海事诉讼与仲裁。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和重要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作为作者、主编或参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9本。主持或参加完成省部级和其他重要科学研究项目12项。参加我国《海商法》、《港口法》、《航运法》(起草之中)的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以及《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舶登记条例》等航运法规、规章的起草或者修改,参加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家重大航运政策的制定和论证,为国家重大航运管理和法律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指导国际法学(海商法)硕士研究生100余名、博士研究生多名。
主要社会兼职:
1.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3.《海大法律评论》主编
4.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海商法与航运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5.英国Swansea University客座教授
6.海事律师
在职或历任:
历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