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洪秀,1951年生,上海人。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职于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1975年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远洋系,并留校任教。上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专修海商法,纽约海利-贝利海事律师事务所实习。长期来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海商法教学与研究,其中提单法和租船合同法为专长,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以及国际航运和物流专业技术知识和实务经验,英语熟练。多次参加国内外国际海商法研讨会,并发表和演讲论文。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香港理工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海商法研究生学院、俄罗斯太平洋大学访问教授。兼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融孚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主要科研成果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研究》(租船合同分项目负责人)等。曾获上海海事大学十大师德标兵等。
在职或历任:
历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