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医疗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医保经费规范管理的要求,促进学校医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现就大学生外出就诊(普通门诊)和医疗费报销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学生外出到本市公立医院就诊前,除了急诊、传染病外,普通门诊务必先到校医院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和诊治需要,开出转诊单到外院诊治。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因患危急重病和传染病,可至当地公立医院就诊,自己先垫付费用,回校后办理报销手续。

从2018年元旦起,未经转诊且不属于急诊的外诊门诊医疗费,一律不予报销。

大学生外诊医疗费报销时,对于急诊、传染病、大病等报销,由报销审核人员在报销凭证备注栏加以注明,除上述情况外,必须附上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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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医保办

2017/10/10